职工福利费税前列支范围: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劳动保护用品的列支范围: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劳动保护用品的列支范围:
【文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附件1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防寒服、雨鞋、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第(三)项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 年7 月19 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一般发生在特定岗位上,而职工福利费是带有普遍性质的福利支出。具有劳动保护性质或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用品,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中列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北京审信曲信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陶广文
2018.10.11
2018.10.11